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管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收费政策的通知》(苏价医〔2014〕54)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物价局 扬州市卫生局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6日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一次性使用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管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收费政策的通知》(苏价医〔2014〕54)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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