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要求,现将开展2014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办发〔2006〕90号文件要求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为2014年全年中小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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