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职改[1994]3号 各市(地)、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已开展几年,根据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深化职改的思路和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对下一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按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企业自主设置专业技术
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职改[1994]3号
各市(地)、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