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加大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力度,合理利用土地,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促进土地招商引资,我市决定在碧江区、万山区、大兴高新区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熟地出让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七统一”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治、统一出让、统一交易、统一收缴、统一监管”的原则,建立科学完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出让政策体系,对碧江区、万山区、大兴高新区内所有经营性土地的“征收、储备、整治、供应”等实行全程规范化管理,切实增强市人民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市人民政府土地矿权储备局负责组织储备土地的开发整治工作。储备土地达到熟地(场平路通)条件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挂牌出让方案,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进行土地“招拍挂”,土地挂牌成交价款缴入市财政土地出让金专户。 二、科学合理制定土地储备计划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准确研判发展形势,科学评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需求,妥善处理耕地保护和开发用地供应的关系,确保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效衔接。要根据铜仁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山体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及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确保有序储备和及时供应土地。 三、完善和创新征收安置模式 (一)职能职责划分。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3〕271号)文件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法开展储备地块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储备地块位于碧江、万山两城区内城市环线、主干道周边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位于碧江、万山两城区内其他区域的,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位于大兴高新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大兴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依法、规范、阳光”的原则抓好房屋与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认真拟定收储地块内涉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案报市、区人民政府审定,经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后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市人民政府土地矿权储备局负责统筹土地储备及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整治工作,筹集土地储备及土地一级开发整治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指导各区(县)开展土地储备及土地一级开发整治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完成储备土地范围内的控规覆盖,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并提供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储备土地报批、出让及批后监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出让地块实施“招拍挂”。市发改委负责对土地一级开发整治项目进行审批或核准。市财政局负责统一收取土地出让收益,制定市、区土地出让收益分配体制并及时返还土地供应成本,支付土地储备资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主要安置途径和方式。对被征地农民,可采取三留(留地、留房、留铺)、三就(就学、就业、就医)、三保(社保、低保、籍保)等途径进行安置。对被征收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一次性货币买断)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补偿。产权调换所需的房源,可利用各自辖区内国有存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安置房等进行统筹解决。 四、规范有序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治 储备土地的一级开发整治,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土地矿权储备局通过单价招标方式确定市、区两级国有投资公司实施。市人民政府土地矿权储备局根据土地收储工作实际,编制年度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整治计划,并选择具体地块委托资质单位编制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确保土地一级开发整治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实施。 五、优化土地出让方式 经营性用地推行熟地出让。土地出让前,必须完成地块内土地征收、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征收拆迁和地块内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整治工作,妥善处理好土地、房屋产权、安置补偿等经济法律关系,达到熟地出让所要求的条件。工作中,对征收安置成本过高,出现“成本倒挂”现象,由市国土资源局统筹评估,在开发地块所在行政区域内或异地与其他储备地块进行收益总体平衡。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 坚持创新机制、拓宽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为实施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整治提供资金保障。资金筹措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市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资金;二是市人民政府土地矿权储备局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土地一级开发整治计划,以抵押、质押等方式利用储备地块进行融资;三是市、区两级国有投资公司,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融资;四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治并获取相应收益。 七、加强批后监管 加强对土地的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区两级要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控制土地和房屋征收成本;要严格按土地出让条件督促承担土地一级开发整治的市、区两级国有投资公司实施开发建设;严格按合同约定加强房地产用地的批后监管,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开、竣工建设及未按约定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和造成闲置土地的,相关部门要进行跟踪清理,和依法处置,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进行处置;要建立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用地单位及投资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进入铜仁土地市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得以招商引资为名与开发商签订经营性土地招商协议,不得通过先期开发投入换取土地使用权,不得通过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给予开发商地价优惠。 八、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市人民政府土地矿权储备局要制定铜仁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意见,市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区两级国有投资公司及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该项工作纳入市级年度目标考核,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工作绩效考核及干部任用挂钩。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九、强化统筹领导 市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土地储备工作,审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与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土地矿权储备局,具体负责抓好土地储备及土地一级开发整治日常工作。 十、本意见相关政策由市国土资源局解释,其他各县(自治县)参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