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省对县财政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0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对县财政体制调整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省对县财政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