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高铁新城管委会,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度假区财政所,开发区、高铁新城财政局: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鼓励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苏州市相城区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区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一、2014年区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申报范围 1、重点、特色旅游项目,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2、旅游策划规划项目。 3、国家A级景区、省级乡村旅游区(点)创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已经立项或实施的项目;(2)项目建设资金落实。 2、申报单位条件:(1)在相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2)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 2、填写完整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在区旅游局政务网下载:http://xclyw.szxc.gov.cn/szxcq/);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详细的项目投资说明; 4、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5、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期内,年度或半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五、组织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高铁新城管委会,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做好以下组织服务工作: 1、做好区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辅导工作,组织企业申报项目。 2、对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项目申请表上盖章、汇总后报至区旅游局规划发展科。
联系方式:区旅游局 王莉娜 区财政局 汤俊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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