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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甬环发〔2014〕3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杭州湾新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印发2014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浙环办函〔2014〕44号)和《关于加强对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监管的通知》(浙环固函〔2014〕7号)要求

甬环发〔2014〕3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杭州湾新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印发2014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浙环办函〔2014〕44号)和《关于加强对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监管的通知》(浙环固函〔2014〕7号)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POPs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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