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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市政府《印发〈惠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05〕92号)、《惠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惠州市政府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我市农村基层干部、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养老待遇作如下调整: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凡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农村基层干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印发〈惠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05〕92号)、《惠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惠州市政府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我市农村基层干部、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养老待遇作如下调整: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凡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农村基层干部、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2008年7月起调整为819元(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37元的50%计算),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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