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决定10月23日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训对象: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培训报名时间和地点: 10月22日报名,23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决定10月23日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训对象: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