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下称定点单位)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定点单位的准入、退出等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点单位布局按照“统一规划、择优定点”的原则,医疗机构周边1000米范围内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区域,可新增设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周边500米
各县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下称定点单位)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定点单位的准入、退出等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单位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