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府办发〔2013〕131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煤矿驻矿
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黔西南州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州府办发〔2013〕131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煤矿驻矿
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