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不断规范我区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轮查制度,现决定在全区开展医药价费专项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检查时限 (一)检查对象 医疗机构(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办医疗机构)和各类药店等。 (二)检查时限 检查时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期间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
各有关医药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不断规范我区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轮查制度,现决定在全区开展医药价费专项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检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