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4〕86号
各试点企业: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试点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我委委托专业机构对本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进行了统一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审定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91家试点企业的2013年度碳排放量。 各试点企业接到此通知后,即日起可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
沪发改环资〔2014〕86号
各试点企业: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试点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我委委托专业机构对本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进行了统一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审定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91家试点企业的2013年度碳排放量。 各试点企业接到此通知后,即日起可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sh.org),登录“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查询经审定的2013年度碳排放量。同时,请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有关履约清缴工作,及时安排提交足额的配额以履行清缴。履约期间(6月份),系统接受配额清缴的时间为:6月1日-30日9:30-17:00。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