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质监局(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加强重庆市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以下简称二甲醚)管理,规范二甲醚充装、销售、经营行为,维护二甲醚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镇燃气中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瓶装燃气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质监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加强重庆市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以下简称二甲醚)管理,规范二甲醚充装、销售、经营行为,维护二甲醚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镇燃气中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瓶装燃气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充装及经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