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政传发〔2013〕75号)、《关于恢复家禽市场交易促进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1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当前家禽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我市当前家禽业稳定发展通知如下: 一、对种禽养殖场及孵坊、苗禽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政传发〔2013〕75号)、《关于恢复家禽市场交易促进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1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当前家禽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我市当前家禽业稳定发展通知如下:
一、对种禽养殖场及孵坊、苗禽市场给予补贴。按照种禽分级管理原则,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数,祖代每套补贴50元(省财政补贴20元/套、常州市财政补贴12元/套,市财政补贴18元/套),父母代每套补贴12元(常州市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60%);孵坊(包括嘌养的苗禽),从4月3日起至4月30日,根据孵化苗禽数、嘌养的苗禽数按每羽0.2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市、镇按80%和20%承担。溧阳市南渡苗禽交易市场是江苏省最大的苗禽交易市场,因禽流感期间市场交易关闭,对在南渡苗禽市场内的苗禽经营户,免收2013年上半年的摊位设施费,免收的费用由市及南渡镇财政按1?1的比例补贴给南渡苗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