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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洪华 :本局于2017年06月27日作出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象市监处〔2017〕306号),决定对你罚款10000元。你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象山县信用联社(银行地址:象山县靖南路3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龙华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含义)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我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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