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人发[20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劳动局:为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全面开发农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农业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当前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和发展趋势,我部对《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
农人发[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劳动局:
为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全面开发农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农业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当前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和发展趋势,我部对《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