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发〔2012〕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水利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9日 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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