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014038771/2017-00086发文日期2017-09-29公开日期2017-9-29文件编号2017发布机构锡山区商务局效力状况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7-9月无此类信息公开start 7-9月无此类信息公开。本篇文章共有1页当前为第1页
根据《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9号)、《宁波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甬政办发[2008]202号)、《关于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指导意见》(甬建发[2008]132号) 和《江北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意见》(北政发[2008]5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申请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区建设(房管)部门、区民政局审核,区住房保障中心核准,下列家庭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现予以公示。如对下列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人口、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下列单位反映,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87676961,市住建委(联系电话):87197776。
户主姓名
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