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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公电子护照签证照像收费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你办《关于拟收取拍摄因公电子护照照片费用的申请》收悉。     经成本测算,并请示省物价局同意,你办下属单位(外办机关不可以),对社会开展因公电子护照签证照像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其照像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票据,按章纳税,收费标准按20元/人次执行。     请你办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你办《关于拟收取拍摄因公电子护照照片费用的申请》收悉。

    经成本测算,并请示省物价局同意,你办下属单位(外办机关不可以),对社会开展因公电子护照签证照像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其照像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票据,按章纳税,收费标准按20元/人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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