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印染企业规范化运营,提高印染产品质量,减少能耗水耗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制定《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
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印染企业规范化运营,提高印染产品质量,减少能耗水耗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制定《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