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对12个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类项目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扶持企业的合法权益,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情况予以保密。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