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2013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金府发〔2013〕19号)以及《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金山区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金府办发〔2012〕48号),加快本区燃煤(重油)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结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2013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金府发〔2013〕19号)以及《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金山区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金府办发〔2012〕48号),加快本区燃煤(重油)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结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度财政资金补贴情况
2011-2012年期间,全区已完成燃煤(重油)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关停71台。经市推进办核准2家企业3台工业炉窑符合申报条件,已拨付市级财政奖励资金468.5万元,区级配套资金252.5万元,其中:镇级配套资金101万元(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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