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15〕6号)、《关于印发淳安县生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淳财农〔2015〕65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淳安县生态水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淳农〔2017〕10号)文件精神,经乡镇组织推荐,县农业局审核,现将2017年淳安县生态水果基地建设项目拟立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15〕6号)、《关于印发<淳安县生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淳财农〔2015〕65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淳安县生态水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淳农〔2017〕10号)文件精神,经乡镇组织推荐,县农业局审核,现将2017年淳安县生态水果基地建设项目拟立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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