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阳分局、直属分局分别接到江西某药业公司投诉,称在其辖区内发现侵权人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假冒商标专用权商品,侵犯了该公司“黄皮肤”注册商品专用权,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希望工商部门对其依法查处,维护公司权益。 旌阳分局接到投诉后,及时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议,由经检队牵头,将全局执法人员统一集中,分成五组,于8月10日对辖区的12个乡镇同时进行为期1
近日,旌阳分局、直属分局分别接到江西某药业公司投诉,称在其辖区内发现侵权人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假冒商标专用权商品,侵犯了该公司“黄皮肤”注册商品专用权,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希望工商部门对其依法查处,维护公司权益。
旌阳分局接到投诉后,及时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议,由经检队牵头,将全局执法人员统一集中,分成五组,于8月10日对辖区的12个乡镇同时进行为期1天的专项检查。经过对辖区12个乡镇140余户的药店(房)检查发现,有河南、杭州、贵州等地生产的“黄皮肤”中药乳膏待售的24盒,已销售了96盒,上述产品均未得到江西某药业公司的授权。执法人员对上述未售出的24盒“黄皮肤”中药乳膏依法进行扣押,并根据《商标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5户经营户销售“黄皮肤”中药乳膏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直属分局旌阳工商所接到投诉后,核实了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并查实被举报的3个药店分属辖区3个工商所,及时上报直属分局,经分局经检队协调,8月10日上午,各所执法人员分别对辖区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共查获涉嫌侵权商品34盒,提取相关进货凭证3份,目前该批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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