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不合格机构名单的通知》(吉工信融资〔2017〕296号)要求,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3号)、《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吉工信联办〔2016〕1号)第十九条、《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年度合规性审查指导意见(试行)》(吉工信办联〔2014〕31号)第十三条、《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第三条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对未通过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6年度合规审查的长春市利得信担保有限公司(许可证机构编码:吉0222010020070016,许可证有效期:2012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16日)、德惠市鑫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机构编码:吉0322018320110002,许可证有效期:2011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16日)做出撤销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决定。
上述2家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撤销后,不得再从事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之前已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同时自即日起,做好担保业务存量消化和资产清算工作,其他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