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牧厅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公示.xls
根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7〕30号)要求,在县级自主申报、市级推荐的基础上,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会商研究,并经省农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拟推荐涡阳县、灵璧县、五河县、界首市、寿县、天长市、明光市、霍山县、和县、芜湖县、宣州区、东至县、潜山县、太湖县、歙县等15个县(市、区)为2017年中央财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减肥增效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农委土肥总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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