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批准,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从2017年4月27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5·17”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主题,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兼顾、三为主”原则,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理论创新价值和现实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激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深入实施马克思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努力为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服务,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成立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在评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申报成果的初评、复评和终评工作。评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评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社科联(西宁市上滨河路1号,电话:8455498、8452838、845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