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7〕50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上报盐城市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盐政发〔2017〕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阜宁县及所辖阜城街道、花园街道、金沙湖街道、吴滩街道、沟墩镇、陈良镇、三灶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加强铬化合物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关于将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规定,为加强我省铬化合物生产管理,我委组织编制了《云南省铬化合物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3日至7月6日,欢迎社会各界在公示期内提出建议意见。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处戚东平
联系电话:0871-63518313,6351899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