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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当涂县加快自主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当涂县加快自主创新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当涂县加快自主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若干奖励政策》已经2010年12月10日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当涂县加快自主创新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当涂县加快自主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若干奖励政策》已经2010年12月10日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当涂县加快自主创新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若干奖励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争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标兵,持续保持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奖励政策。    一、引导企业确立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力争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积极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盟。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且当年列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实际开票支付技术开发经费中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企业创建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创办或与高校院所共建开发机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成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经考核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再给予奖励。    4.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申请专利继续执行《当涂县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试行)》(当政[2008]62号)。对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和500元。企业年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给予5万元奖励;专利中介机构年代理我县专利超过500件,给予专利中介机构5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名牌产品”和“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参与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修订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和市鉴定并登记的科技成果,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和1万元。    5.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6.大力推进主导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术提升。围绕我县冶金压延、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能源化工、船舶制造等产业,鼓励龙头企业领衔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突破我县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提升我县产业发展层次和核心竞争力。获批国家、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我县主导和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攻关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7.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在电子信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对全县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来我县落户,或具备上市条件的县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总部迁至我县注册上市的,在资金支持上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特事特办。继续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土地、能源等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优先。经省级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给予开发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国家新认定的重点新产品,给予开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提升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设立农业科技专项经费,加大对农业科技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保鲜)技术、大宗农作物、畜禽与水产品良种优质化培育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检测技术,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等,并给予单个项目当年研发费用20%、最高20万元的资助。对列入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列入省、市农业专家大院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    三、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9.推进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检测等服务,对新办的为工农业主导产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成效明显的奖励3-5万元。    10.推进科技创业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及其社会力量创办各类科技创业平台(孵化器)。经科技部门认定,从营业之日起,3年内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孵化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房租补贴和研发经费补助。获利年度起2年内企业所得税县得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创业园。县内各银行担保公司对入孵企业加大信贷支持,提供政策倾斜,实行贷款和担保利率优惠。    四、完善创新型人才激励措施,加快创新型人才培育和引进    11.大力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企业新建博士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20万元资助。对在站工作的博士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经费5万元。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对在站工作的院士每人每年给予补助经费10-20万元。    12.重奖科技创新人才。完善当涂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重奖有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组织全县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创新团队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创新团队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给予项目扶持。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给予奖励额1:1的配套奖励。    五、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建立多层次投融资支撑体系    13.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县政府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用于落实本政策措施各类项目资金、资助及奖励等支出。从2011年起,县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每年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    14.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加强科技部门、金融单位、企业间的沟通和联动,科技部门要积极向金融单位推介科技项目,促进金融和科技的结合。金融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服务,优先安排科技创新项目的贷款,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积极开展可以依法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贷款,扩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规模,更好地发挥金融资产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助推作用。         六、附则    15.上述奖励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在本县区域内的企业,同一企业同一性质的奖励不重复享受。    16.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与本政策不一致的相关政策以本政策为准。    17.本政策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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