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2016〕17号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区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
荔府〔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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