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农产〔2008〕334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林业局,农口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根据市农奖字〔200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市“十佳”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活动,对优胜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2008年通过市级验收的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中推选。
二、评选条件
参照《杭州市“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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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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