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08〕4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一、金融服务业 1货币、资本及金融衍生品交
沪府办发〔2008〕4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