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
《翔安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翔安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精神,实施“两头在厦、中间在外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
《翔安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