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保障和促进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为我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作出的第一个法规性决定,也是省级人大常委会首次为推进一个县级市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的创新举措。
决定明确规定,“对省人大常委会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人民政府可以在义乌市停止实施或者进行调整,并报省
11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保障和促进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为我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作出的第一个法规性决定,也是省级人大常委会首次为推进一个县级市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的创新举措。
决定明确规定,“对省人大常委会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人民政府可以在义乌市停止实施或者进行调整,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律框架内给国家综合改革试点更多管理权限,符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的目标要求,又符合当前扩权强县的改革发展方向,也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同时,义乌市对一些不适应发展的法规规定,可以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停止实施或者进行调整,这一创新为义乌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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