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除特别批准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城市高架(快速)路及其两侧各100米范围拟禁飞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何为“低慢小”航空器?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除特别批准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城市高架(快速)路及其两侧各100米范围拟禁飞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何为“低慢小”航空器?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主要类型。
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实名登记。并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管理、通用航空飞行申请管理、经营活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资质审定等工作,并通过“济南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核录、飞行计划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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