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企业截止至检查当天(详见附件中标示的检查日期),存在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化妆品备案的政策规定,现根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穗食药监健函〔2015〕643号)对相应经营企业予以通告(详见附件)。为保障公
近期,我局在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企业截止至检查当天(详见附件中标示的检查日期),存在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化妆品备案的政策规定,现根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穗食药监健函〔2015〕643号)对相应经营企业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我局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名单,望广大消费者和化妆品经营者不要购买使用及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一经发现应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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