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项目予以取消。为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要求,现就城市公交企业办理相关免税手续问题公告如下:
关于征求《绍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代拟稿)等文件意见的函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文件体系。我局根据财政部、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文件精神,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04号)、《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绍市财行[2008]14号)和《绍兴市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绍市财行〔2008〕20号)的基础上,修订起草了《绍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代拟稿)、《绍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绍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代拟稿计划以市政府名义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