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成立崇明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海龙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召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杨宝良 县委常委、副县长 顾 军 副县长 王 菁 副县长 薛 红 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汉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5〕83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财政厅于2015年8月17日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了2015年浙江省政府定向发行置换专项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为890312万元,实际发行面值为890312万元。
二、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经簿记建档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