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食药监风险〔2015〕12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告(2015年第20号)》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稽〔2015〕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银杏叶问题产品召回工作,经研究,成立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杏叶问题产品
合食药监风险〔2015〕12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告(2015年第20号)》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稽〔2015〕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银杏叶问题产品召回工作,经研究,成立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杏叶问题产品召回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