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以下简称63号《公告》)等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以下简称63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产损失申报管理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按25号《公告》和63号《公告》有关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VIP专享文档

扫一扫,畅享阅读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山东
  2.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山东行业标签

天荒**未老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关注 私信

报告咨询

  • 400-817-8000全国24小时服务
  • 010-5824-7071010-5824-7072北京热线 24小时服务
  • 059-2533-7135059-2533-7136福建热线 24小时服务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5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