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辖市(区)农委、发改经信委:
你们上报的2014年省级农业支持与保护竞争类项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苏财农〔2014〕94号、苏农计〔2014〕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原则上同意你们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内容。
2、有关辖市(区)农委、发改委要组织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开展工程建设,不得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规模以及地点
有关辖市(区)农委、发改经信委:
你们上报的2014年省级农业支持与保护竞争类项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苏财农〔2014〕94号、苏农计〔2014〕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原则上同意你们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