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设立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的请示》(太政〔2014〕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纳入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二、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为南洛高速以南、308省道以北、乐昌路以西、万福路以东,占地面积1900亩。具体范围以规划、土地部门审核为准。三、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要按照“做大核心企业,延长
太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设立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的请示》(太政〔2014〕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纳入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