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3年,全市各地认真落实《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和《浙江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扎实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的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典型。经考核验收,南湖区新丰镇净相村市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等7个示范区、嘉兴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已达到“嘉兴市市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企业)”建设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全市各地认真落实《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和《浙江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扎实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的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典型。经考核验收,南湖区新丰镇净相村市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等7个示范区、嘉兴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已达到“嘉兴市市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企业)”建设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希望上述单位继续努力,不断提高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