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经济园区管委会,各指挥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业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全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后公布的审批项目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凡没有列入保留及转报目录的,不得实施。此次公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经济园区管委会,各指挥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业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全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后公布的审批项目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凡没有列入保留及转报目录的,不得实施。此次公布保留及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