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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因公电子护照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12〕187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因公电子护照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你办《关于商请调整因公电子护照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函》(浙外行财〔201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因公电子护照收费标准为每本200元,自2012年7月21日起执行。申请护照者要求加急办理的,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护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

浙价费〔2012〕187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因公电子护照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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