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费〔2012〕187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因公电子护照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你办《关于商请调整因公电子护照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函》(浙外行财〔201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因公电子护照收费标准为每本200元,自2012年7月21日起执行。申请护照者要求加急办理的,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护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
浙价费〔2012〕187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因公电子护照收费标准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