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第4号令)和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商运字〔2011〕794号)文件要求,在相关市、县(市、区)商务局(茧丝办)初审的基础上,我厅对鲜茧收购资格申报单位进行了审定,第二批确定124家茧站符合鲜茧收购资格要求。现将第二批124家获得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茧站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在公示期
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第4号令)和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商运字〔2011〕794号)文件要求,在相关市、县(市、区)商务局(茧丝办)初审的基础上,我厅对鲜茧收购资格申报单位进行了审定,第二批确定124家茧站符合鲜茧收购资格要求。现将第二批124家获得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茧站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我厅(市场运行处)反映。 公示时间:5月7-13日 联系电话:0551-3540067、3540188 传真:0551-3540173 电邮:LLOFFICE@126.com
附件:第二批获得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茧站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