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有关请示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各地各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有关事项的审批程序作如下规范:
一、凡向市政府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有关请示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