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06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1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代理省长 徐荣凯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废止2001年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废止2001年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1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代理省长 徐荣凯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的精神,省人民政府对1983年至2001年制定的345件规章中的现行规章共199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新的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已被废止的23件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2001年以前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已经明令废止的146件规章,重新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