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房产登记确权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产权审查,凡房屋所有权清楚,没有争议,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件”。该规定中“没有争议”是指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虽有人提出异议,异议人不能提供与确权相反的证件、证明,也应判定为“没有争议”。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房产登记确权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产权审查,凡房屋所有权清楚,没有争议,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件”。该规定中“没有争议”是指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虽有人提出异议,异议人不能提供与确权相反的证件、证明,也应判定为“没有争议”。